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相关规定,阳信县纪委近期对四起公车私用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 阳信县农村信用联社资产管理部清收中心办事员曹承香工作时间驾驶单位公车回家拿个人手机并捎带妻子到单位附近购物,劳店镇安监所所长李吉林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阳信县质监局稽查队副队长兼稽查三室主任张忠旺利用工作时间到平安保险公司咨询个人车辆保险事宜,阳信县卫计局综合监督股股长尹国民工作时间到中国农业银行阳信支行办理个人工资等私人事务,以上均属于公车私用行为,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阳信县纪委分别给予曹承香、李吉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忠旺、尹国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王建明)阳信县纪委查处四起公车私用违纪案